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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标准操作规程】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采购管理流程

发布时间:2020-11-25 发布单位:

1. 采购前准备

1.1 课题申请人必须详细填写《北京大学实验动物研究计划》(2022年1月版本)(点击下载)并发至 pku_iacuc@pku.edu.cn(注:如不是实验室负责人申请,需抄送实验室负责人。),经由北京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(IACUC)审核并获得相关批准文件。

1.2 IACUC审核通过之后,实验室负责人以邮件形式发送笼位申请给实验动物中心副主任(yusheng.wei@pku.edu.cn)并抄送中心主任(yuxiang01@pku.edu.cn),需说明拟开展实验的地点。申请笼位获批之后启动实验猴采购程序,采购数量不可超过研究计划所批准的数量。

2. 猴供应商资质审核:对供应商饲养资质进行审核,包括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、定期的关于动物的第三方健康检测报告以及自检报告等文件材料。

以下与中心兽医(lixiaying@pku.edu.cn)邮件往来均请抄送:实验动物中心副主任(yusheng.wei@pku.edu.cn)、实验室负责人(PI)、lac@pku.edu.cn(中心邮箱)

3. 签订实验猴购买合同

3.1 合同内容:购买合同中明确猴的年龄、数量、性别、体重等数据范围;明确标注猴的级别和健康要求(必须保证结核和B病毒阴性);描述运输包装的运输要求;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等。

以上材料准备好之后,邮件发给中心兽医(lixiaying@pku.edu.cn),审核通过之后,在门户申请对合同盖校章。

4.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利用申请

4.1 实验猴的健康证明(三个月内)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922.2《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》的要求,对实验猴进行检测,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发给中心兽医(lixiaying@pku.edu.cn)。

4.2 如果实验猴是异地引入,在中心隔离设施投入使用之前,需要课题组自行联系隔离检疫场所,隔离合同经中心兽医(lixiaying@pku.edu.cn)邮件审核通过后盖校章。

4.3 办理输入地和输出地园林局的批准文件。

4.3.1 输出地园林局的批件申请材料以输出地要求为准,由课题组进行准备。准备好之后邮箱发给中心兽医(lixiaying@pku.edu.cn),审核通过之后,申请盖校章并走后续流程。

4.3.2 输入地批件的申请材料如下(在已有输出地批件的前提下,输入地要求的材料会简化,具体以北京市园林局的回复意见为准):

(1)出售、购买、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申请表(点击下载)

(2)事业单位法人证书

(3)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(副本)

(4)买卖、利用双方签署的合同

(5)涉及物种的存栏情况

(6)实施目的和方案

(7)活体动物标记号

准备好之后邮箱发给中心兽医(lixiaying@pku.edu.cn),审核通过之后,申请盖校章并走后续流程。

4.4 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批件办理完毕之后,将批件扫描版发给中心兽医(lixiaying@pku.edu.cn),并确定后续实验猴进京事宜。

5. 实验猴的运输

5.1 按照输出地园林部门的要求,准备运输相应的证件;北京市园林局已经取消运输证明的办理;

5.2 隔离场所确定好以后,和中心兽医商定运输时间,时间确认之后即可启动动物的运输工作;

5.3 实验猴到京之后需要向所在区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备,由课题组准备好以下报备材料:

(1)动物检疫合格证明   

(2)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

(3)输出地和输入地园林主管部门的批件

(4)供应商供货清单

(5)实验猴个体档案

(6)实验猴3个月内结核检测结果

(7)实验猴3个月内B病毒检测报告

(8)供应商资质

(9)引进单位资质

(10)隔离检疫单位的资质(异地引入)

(11)隔离检疫合同(异地引入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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