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9-04-17 发布单位:
校办〔2018〕11号
全校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,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2019年部分节假日和校庆的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元旦
2018年12月29日(星期六)、12月30日(星期日)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12月31日(星期一)课程照常进行,教职工上班。
2019年1月1日(星期二)元旦,放假,全校停课。
二、清明节
4月5日(星期五)清明节,放假,全校停课。
4月6日(星期六)、4月7日(星期日)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三、劳动节及校庆
4月27日(星期六)、4月28日(星期日)、5月5日(星期日),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4月29日(星期一)至5月3日(星期五),放假调休,全校停课。
5月4日(星期六)校庆相关单位上班,校本部、医学部停课。
四、端午节
6月7日(星期五)端午节,放假,全校停课。
6月8日(星期六)、6月9日(星期日)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五、中秋节
9月13日(星期五)中秋节,放假,全校停课。
9月14日(星期六)、9月15日(星期日)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六、国庆节
9月28日(星期六)、9月29日(星期日) 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9月30日(星期一)至10月6日(星期日)放假,全校停课。
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,及早合理安排教学、科研、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。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应做好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带班、值班,对各类突发情况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医学部、深圳研究生院等节假日可参照本通知,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,报督查室备案。
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
2018年12月12日